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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正类型: 其他更正
更正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
👁️ 浏览:30 次
👤 发布者:shl95

更正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52522-XLGLXR-CS-2021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

更正原因:
详见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师海龙,更正为: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关于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项目废标的说明 我单位委托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07月26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项目(152522-XLGLXR-CS-20210001)”,参加竞标供应共六家,在二轮报价时其中供应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降低首轮报价的一半;因为此供应商报价异常,此项目又是为我旗公共公益采购的健身器材,我单位担心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会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安全问题,所以在评标后对该公司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详细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427-454页中,提供的 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在确认函的下方明显标示“产品认证证书与本确认函一并使用方有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有效日期由2021年04月15日至2022年04月14日有效,但是在提供的12套认证证书上分别发证日期:2014年8月14日,换证日期:2018年4月11日;发证日期:2016年4月12日,换证日期:2019年10月17日;发证日期:2016年4月12日,换证日期:2018年4月11日;在认证证书有3个不同的换证日期和确认函日期不相符; 2、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455-483页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日期基本和认证书的日期相符,根据我单位在NSCC 认证机构官方网站查询了解,NSCC 认证证书出具的依据是根据检验报告和其他依据综合评估后才出具证书及确认函;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和产品认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无关联,因此我单位对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均不认可; 3、根据我单位对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做出以下结论: (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 (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3)检验报告只对本批次的产品有效,该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送检日期大部分在2016年,你们提供的该项目产品是2016年生产的库存,还是一直使用2016年的原材料,在2016年至今是生产工艺一直没变; 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承诺书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 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单位认为 NSCC 认证证书时间,确认函和检验报告的时间不相符; 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事实情况及综上问题,我单位认为该公司提供有效期内 NSCC 认证证书和确认函应日期不相符,确认函相关联的佐证(检验报告)日期和确认函有效期不对应,对公司的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不予认可。 为了此项目的公平、公正,不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对磋商小组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不予认可,对该项目给予废标处理,择日重招。 采购单位: 年月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阿巴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联系方式:1394793279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长安丽景小区C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048938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限责任公司

电话:15048938293

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05日


原公告内容


更正后内容

合同包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

更正原因:
详见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师海龙,更正为: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关于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项目废标的说明 我单位委托锡林郭勒鑫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07月26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项目(152522-XLGLXR-CS-20210001)”,参加竞标供应共六家,在二轮报价时其中供应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降低首轮报价的一半;因为此供应商报价异常,此项目又是为我旗公共公益采购的健身器材,我单位担心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会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安全问题,所以在评标后对该公司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详细核查,在核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427-454页中,提供的 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在确认函的下方明显标示“产品认证证书与本确认函一并使用方有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有效日期由2021年04月15日至2022年04月14日有效,但是在提供的12套认证证书上分别发证日期:2014年8月14日,换证日期:2018年4月11日;发证日期:2016年4月12日,换证日期:2019年10月17日;发证日期:2016年4月12日,换证日期:2018年4月11日;在认证证书有3个不同的换证日期和确认函日期不相符; 2、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455-483页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日期基本和认证书的日期相符,根据我单位在NSCC 认证机构官方网站查询了解,NSCC 认证证书出具的依据是根据检验报告和其他依据综合评估后才出具证书及确认函;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和产品认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无关联,因此我单位对该公司提供的确认函、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均不认可; 3、根据我单位对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做出以下结论: (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 (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3)检验报告只对本批次的产品有效,该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送检日期大部分在2016年,你们提供的该项目产品是2016年生产的库存,还是一直使用2016年的原材料,在2016年至今是生产工艺一直没变; 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承诺书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 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单位认为 NSCC 认证证书时间,确认函和检验报告的时间不相符; 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事实情况及综上问题,我单位认为该公司提供有效期内 NSCC 认证证书和确认函应日期不相符,确认函相关联的佐证(检验报告)日期和确认函有效期不对应,对公司的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不予认可。 为了此项目的公平、公正,不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对磋商小组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不予认可,对该项目给予废标处理,择日重招。 采购单位: 年月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5日